【教务处实习组 - 公告】教育部函转法务部来文、大学(学院)系所推荐学生实习观护工作推荐表、名额分配及电话一览表、法务部推动各地方检察署提供大学校院在学学生实习观护工作实施方案。

  •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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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法务部112年1月18日法保决字第11205501140号函办理。
二、法务部为推动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检察署提供大学校院教育、心理、辅导、法律、公民训育、犯罪防治、儿童福利等相关科系所在学学生实习观护工作,请有意参与者于填写推荐表后,由学校备文迳向辖内检察署报名,期间自112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三、请参与实习观护工作学生配合遵守各地方检察署防疫措施,并于实习期间自备口罩。

请有意报名于3/1(W三)前备齐资料送至实习组,统一由本组报名。
提醒实习皆须需符合亚洲大学实习办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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