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为培养青年学生具备即战力,毕业后能顺利与就业市场接轨,留在本县稳定就业,特订定旨揭计画,摘要如下:
(一)适用对象:设籍或学籍为本县且年满15岁至29岁在校青年。
(二)申请资格:青年学生于在校期间透过本府「彰青创薪实习站」(https://reurl.cc/qZMGRN )或其他求职平台寻找实习职缺并面试媒合成功后,迳至企业实习,于毕业后继续留任原实习企业就业,且薪资达新台币(以下同)2万8,000元以上,连续受僱同一雇主满30日以上,即可检具申请文件向本府申请。
(三)奖励标准:按月发给就业奖励金2,000元,最高发给6个月,合计1万2,000元。
(四)相关资讯可至彰化县政府-青年发展处(https://is.gd/0iYjvP)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