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服组 - 公告】关于「教育部办理大专校院学生校内住宿补贴要点」修正发布,详见内文

  •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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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理大专校院学生校内住宿补贴要点」第4点(如下表所示),业经教育部于中华民国114年12月10日以台教高(三)字第1142203661A号令修正发布,并于115年2月1日生效。
四、补贴方式:
(一)补贴一般学生身分每名一学期新台币(以下同)五千元,另 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弱势生)及现役 军人子女身分每名一学期七千元。学校住宿费用低于补贴费用者,补贴费用与其住宿费用相同。
(二)一般学生不须向学校申请,由学校自动扣减住宿费,仅经济弱势生及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证明文件供学校查核。
(三)住宿周数依每学期住宿学生入住周数计算,学生中途退宿超过二周未有学生递补,学校应依实际住宿周数,按比例 缴回本部。
附件资料为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
此要点电子档得于教育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 )下载](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