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及要点
1.「行政院减免学杂费」教育部于112-2学期起,每学期减免学杂费计新台币1.75万元。学生免提出申请,由学校直接在学杂费缴费单上扣除。同一教育阶段补助以一次为限,不得重复减免,若经教育部查核有重复申请者,须缴回原已补助金额。(不包括硕、博士班学生及延修生)(但若大4休学去当兵,大5复学算延修生,可以使用1.75万,在上传教育部时备注即可)
2.「各类就学优待减免」(注一)、「行政院减免学杂费1.75万」、「其他政府部会就学补助」(注二)」均为政府补助款,仅能择一补助。
注一:军公教遗族、特殊境遇、身心障碍、低收/中低收、原住民。
注二:人事行政总处军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法务部受刑人子女就学补助、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卫生福利部单亲培力计划补助、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民子女就学补助或退除役官兵就学补助、国防部大学储备军官训练团学生补助(ROTC)或军职人员公馀进修补助、文化部奖助在台蒙藏学生就学助学金、农业部阿里山林铁从业人员精进措施。
【学务处生辅组 - 公告】「如何放弃行政院减免学杂费1.75万」及「1.75万相关注意事项、要点」
-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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