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转发~【转知】卫生福利部草屯疗养院公告「新冠肺炎代训实习防疫规范」自110年09月01日起实施

  • 2021-10-07
  • 创意商品设计学系
一、 因应新冠肺炎防疫优先,考量安全及降低其感染风险,至本院代训及实习者,请遵守本院「新冠肺炎代训实习防疫规范」。
二、 医疗院所代训及实习请来函,并需经本院同意后始可来本院受训。
三、 请提供到本院前三日筛检阴性报告,未接种新冠疫苗或第二剂未满14天者请以PCR筛检,新冠疫苗第二剂满14天以上者得以快筛报告。
四、 医师或医事人员代训期间,不得回原医院值班或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