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转发~教育部函转法务部推动各地方检察署提供大学校院相关科系所在学学生实习观护工作实施方案

  •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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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法务部本(111)年3月3日法保决字第11105503640号函办理。
二、法务部为推动各地检署提供大学校院相关科系所在学学生利用暑假期间或于学期中实习观护工作,爰订定旨揭方案。
三、各校教育、社会、社会工作、社会福利、心理、辅导、法律、公民训育、犯罪防治、儿童福利等相关科系所,倘有参与实习观护意愿之学生,请填写推荐表由学校备文迳向各地检署报名(方案内容请迳洽地检署询问,联络电话详如附件)。
四、另依法务部前于110年6月10日法保决字第11005507260号函,110年因疫情暂停办理而业经各地方检察署录取实习之学生,如今年暑期仍有实习之意愿,其实习资格得保留至本年暑期,请学生迳洽询原录取实习之地方检察署。
五、请参与实习观护工作学生配合遵守各地方检察署防疫措施,并于实习期间自备口罩。
六、协请本校有意愿之学生填妥推荐表后于111年3月23日前缴交至本校教务处实习组统一汇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