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服組 - 公告】關於「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要點」修正發布,詳見內文

  •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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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要點」第4點(如下表所示),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以臺教高(三)字第1142203661A號令修正發布,並於115年2月1日生效。
四、補貼方式:
(一)補貼一般學生身分每名一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另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以下簡稱經濟弱勢生)及現役 軍人子女身分每名一學期七千元。學校住宿費用低於補貼費用者,補貼費用與其住宿費用相同。
(二)一般學生不須向學校申請,由學校自動扣減住宿費,僅經濟弱勢生及現役軍人子女須提供證明文件供學校查核。
(三)住宿週數依每學期住宿學生入住週數計算,學生中途退宿超過二週未有學生遞補,學校應依實際住宿週數,按比例 繳回本部。
附件資料為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此要點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