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轉發~【轉知】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公告「新冠肺炎代訓實習防疫規範」自110年09月01日起實施

  • 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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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因應新冠肺炎防疫優先,考量安全及降低其感染風險,至本院代訓及實習者,請遵守本院「新冠肺炎代訓實習防疫規範」。
二、 醫療院所代訓及實習請來函,並需經本院同意後始可來本院受訓。
三、 請提供到本院前三日篩檢陰性報告,未接種新冠疫苗或第二劑未滿14天者請以PCR篩檢,新冠疫苗第二劑滿14天以上者得以快篩報告。
四、 醫師或醫事人員代訓期間,不得回原醫院值班或診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