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公告〗轉知本校防疫小組

  • 2021-05-12
  • 資訊處管理者(勿異動)
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公告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自5月12日(三)起 ,為了本校教職員工生的健康,懇請確實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1.持續維持於各建築物入口之健康憑證檢查及體溫監測機制,以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名制」之要求。
2.進入校園各建築物須全程配戴口罩。
3.教室、辦公室應維持適當通風,至少開一扇窗且窗縫至少一個拳頭寬。
4.各項活動之辦理,仍應向「學務處」提出申請及防疫通報,採實名制並量測體溫,活動參與人數若超過100人則一律停止辦理,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
5.校園環境及教室消毒維持每日至少一次。
6.嚴格執行健康監測,量測體溫注意是否有發燒情形、有呼吸道、失去嗅覺味覺等症狀者,應立即配戴口罩立即就醫,並即時通報學校。
7.請持續落實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及注意手部衛生、良好的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口罩,口罩如有髒汙,應勤加更換;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
※請導師幫忙協助注意學生之健康與請假情況:
1. 如學生出現異常之請假狀況時,應聯繫家長瞭解原因:如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1)發燒(≧37.5℃)或有呼吸道症狀。(2)嗅、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之腹瀉。(3)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應立即通報健康中心防疫專線04-23323456, 分機 3250、3251 (上班時間,8:00-17:00)或校安中心0919-555445(下班時間,17:00-08:00)
2. 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對於有呼吸道症狀之師生,請其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與適當補充水分,並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儘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最少為自主管理七天,直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始返校上課。
※如有相關護理醫療諮詢請撥校內分機3250-325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