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實習組 - 公告】轉知教育部轉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之實作課程辦理方式

  •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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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提升投入長期照顧服務領域之照顧服務員培訓品質,本部前於111年8月24日以衛部顧字第1111961835號公告修正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修正重點之一為明訂實作課程辦理方式,包含實作課程學習場域、實作課程應設有實習指導老師與實習指導員等相關規定。
二、另為使有意辦理旨揭訓練計畫單位明確且可遵循,並考量實務運作需求及確保實作課程之辦理品質,實作課程辦理
方式再予說明如下:
(一)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納入實作課程之要義,係於培植照顧服務員除具備理論基礎外,於進入實習場所前,對於基本生命徵象、急救概念、清潔與舒適協助技巧、營養膳食與備餐原則、復能及支持自立與輔具運用等重要服務內容先予實作,故辦理實作課程應於具有前述各類實作課程單元之教學器材及場地進行練習,倘辦訓單位未有符合前開原則之學習場域,應另結合具備該等教學器材及場地之合作單位。
(二)另有關實作課程師資條件及授課方式,規定如下:
1、實作課程授課師資條件:
(1)與授課主題相關之大專院校醫學、護理學、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營養學、法律、社會工作、老人照顧、公共衛生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講師以上資格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佐證。
(2)與授課主題相關之大專以上畢業,且具實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佐證。
2、實作課程原則應依主題採合宜之分組方式辦理,實作課程授課人數25人內應有一名授課師資,超過25人可搭配一名專人協助授課師資教學指導。
三、至有關旨揭計畫第五點實施要項、(二)訓練單位、1、接受
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本計畫者,係包含中央部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併予敘明。
四、本部後續將再行修正旨揭計畫,以臻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
規範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