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113年1月22日法保決字第11305501490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本校收件截止日為113年3月18日。
三、請參與實習觀護工作學生配合遵守各地方檢察署防疫措施,並於實習期間自備口罩。
並提醒有意願申請之學生,欲申請此計畫仍需符合亞洲大學實習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