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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主修

申請時間
自入學第二學年起,於期中考過後,依教務處公告時間辦理申請。

修讀規定
至少修達40學分學上,請依加修學系課規規定修課。


修畢形式
畢業證書將加註「OO雙主修」

109學年度大學部雙主修課程規劃.pdf
110學年度大學部雙主修課程規劃.pdf
111學年度大學部雙主修課程規劃.pdf
112學年度大學部雙主修課程規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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